是為教育圈重大新聞。
同為在地教師,
同為在地教師,
雖然我追蹤她的臉書,
在真實生活中卻毫無交集之處。
在真實生活中卻毫無交集之處。
神老師算是FB日更積極的「網紅」老師,
大約是惹到某階層「眼紅」,才會狀告教育部?
法條先看看,
這裡有連結:
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30281
我的解讀是,
這裡有連結:
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30281
我的解讀是,
「要報准」,
「各校校務會議要制定校內規定」。
一名老師如果著作等身,既賺版稅、又有名氣,
這樣算不算兼職?
古早時代當不會往這方向評論。
那麼神老師靠自己文字力量接到業配,
其收益分文未取,
能賺到的就是樹大招風而已,
這樣檢舉令人寒心,
原來這社會現在已經容不下「名師」了。
神老師自承是商業行為,並認為
以個人半個月考績獎金換廠商百萬捐款,
是值得的選擇,只求未來可以繼續。
這話說的倒是糊塗,
如果此舉合法,上級就不該懲處;
倘若懲處了,
神老師未來還要繼續以接業配方式募款,
便可能有「故意」之嫌了!
(其實端視他們內規怎麼訂。)
以前我拜讀過一位老師的簽,
因為有經濟困難,兼了其指導教授的研究助理職。
只要每月沒有超過20小時,
工作內容與校內無直接利害關係,(例如補習)
長官不批准,難道是要好心給人家加薪嗎?
至於神老師善心義行,
方式是否違法,
請先看看該校內規怎麼訂,
不是網路判官的自以為是。
如果網路判官願意再多滑滑FB底下的留言,
就會看到許許多多的特教老師是以個人身分向神老師「請求支援」,
因為他們申請的經費未獲核准、
或是不足、或是緩不濟急。
這些學校老師,有的在偏鄉,
也有在大城市。
難道只有我道中人才有於心不忍之感?
我同情的,
其實不是神老師。
而是長官距離基層教師的心意,
如此遙遠,
其實我們都在「偏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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