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0日的臉書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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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一下多年來指導作文的淺見。
指導學生應對考試的寫作,
跟文藝創作應該有一些不同。
因為是考試,
總是有評分原則,
如果可以掌握這些「形式」,
分數就不至於太差。
簡單說如下,
一篇文章 要有問題意識
正、反兩例證(古今/中外/人我)
修辭來三款(譬喻/摹寫/引用/設問/誇飾/映襯/類疊/排比/轉化)
四言成語幸運草 四句恰恰好
五段不嫌多
六七百字錯字要少
不要以為這種要求很「白話」,
有一回我改完六、七十張卷子,
一個修辭法都沒有見著,
令人咋舌。
因為不是自己任教學生,
要指導也無從說起。
只能說,
如果寫作者當下從無意識要求自己做到以上
「一二三四五六七」,
刻意地琢磨、鍛鍊這些技巧,
那麼寫再多篇章,也都只是浪費筆墨光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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